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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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7173.com/content/2010-06-22/20100622115101112.shtml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 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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